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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游注册登录中华世界学生撮合会章程

时间:2023-03-25 00:5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是中国领导下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优游注册登录、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国外中国留学生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的领导和中国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国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条全国学联委员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学联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全国学联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

  全国学联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全国学联委员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可以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全国学联委员开会议决。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的委员会议,由所在地方的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主持。

  (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全国学联委员会内设若干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学联委员成员团体组成。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团体一个,委员团体若干。

  全国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为全国学联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会员团体派出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

  (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和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全国学联主席团内设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团体组成。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二条全国学联秘书处是全国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全国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

  第十四条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十六条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高等学校的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可成立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联合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处的产生、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对全国学联的相应规定。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区学联组织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