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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康拓医疗本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召募资金存放与实践运用情

时间:2023-04-03 18:0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5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1.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603,4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3,355,571.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8,247,828.4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3日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 0800005号)。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1,848,699.3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341,667.45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4,249,804.4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及审议程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项使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分别于2021年4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761.7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第 0800108 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关于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我们认为,康拓医疗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康拓医疗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计划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鉴于公司已对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投入金额为0元,因此公司将择机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金额为公司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3,355,571.58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帖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并就2022年度主要工作回顾及2023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174,549.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86%;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相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线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一路西段1451号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3年4月12日15:0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进行登记。在来信或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4月12日15: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优游登录平台登录、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2)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康拓医疗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3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服务经验。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2)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李晓娜,2007年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5月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3年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茜,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起为康拓医疗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陈俊,中国注册会计师,多年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从事证券工作2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俊、项目合伙人李晓娜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茜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晓娜、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众环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能严格遵循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恪守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